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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创星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照毅、江苏云益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21986)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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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民初21986  

江苏云益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创星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照毅、江苏云益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创星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何照毅、江苏云益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让利补贴557525.2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何照毅、江苏云益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0000元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何照毅、江苏云益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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