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杨梦迪诉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71号
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迪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12月份工资8328.5元及2024年1月1日至15日的工资5431.03元,共计13759.53元;2、请求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绩效工资2700元;3、请求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4、请求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未休年假工资413元;5、请求被告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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