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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海艳诉被告江苏瀚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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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563号

江苏瀚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艳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13000元、押金2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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