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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余彦锐诉被告江苏瀚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恒志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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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525号

江苏瀚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恒志:

本院受理原告余彦锐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21000元;2.支付2023年4月份工资20000元、2023年5月、6月生活费各2280元,合计24560元;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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