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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守义与被告江苏嘉联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国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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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6593号

江苏嘉联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国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守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变更诉请申请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国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给付款项8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2.判令被告江苏嘉联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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