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虎虎生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万邦顺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564号
南京万邦顺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玉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崔玉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5月6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剩余购车款5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45000元,(损失按每日300元计算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0月5日,以后损失顺延计算至购车款付清之日止);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送达公告
更多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
04.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