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明诉被告陈莹、吴少春、周玉富、王建荣
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荣诉你、吴少春、周玉富、王建荣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少春、周玉富、陈莹、王建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王明荣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周玉富已支付的5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597元,保全费4420元,合计16017元,由被告吴少春、周玉富、陈莹、王建荣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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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阳诉被告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邓德波、刘习新、王雪蓉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郑阳诉南京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郑阳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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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俞晓萍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我司经济损失90639.23;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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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淮阴正大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沃得利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阳福润养殖有限公司、泗阳纯发养殖有限公司、滁州沃得利养殖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淮阴正大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徐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淮阴正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549828元及利息152900元(以25498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判令被告泗洪沃得利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中的1723928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阜阳福润养殖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中的381760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泗阳纯发养殖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中的1711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滁州沃得利养殖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中的27304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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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瞿柏杨诉被告付裕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瞿柏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付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瞿柏杨人民币148698元。二、驳回原告瞿柏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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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花诉被告胡钰淇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郭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胡钰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花借款本金29227元及利息(以29227为基数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郭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06元,减半收取453元,由被告胡钰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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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毅俊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54128.31元(欠款暂计至2020-04-25),其中本金110806.11元、利息26109.01元、违约金17069.18元、分期手续费132.01元、其他费用12.0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26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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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顾斌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233610.86元(欠款暂计至2020-04-16),其中本金117926.42元、利息97948.41元、违约金3650.42元、分期手续费14085.61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17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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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姜红林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85276.84元(欠款暂计至2020-06-14),其中本金159974.54元、利息9792.90元、违约金15509.4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6-15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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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李井明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息共计52901.65元(截止2019年3月12日,欠款本金47710元,利息803.93元,违约金907.72元,其他手续费348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2日起的利息、其他费用等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和《广发信用卡费率表》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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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刘朝晖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56722.34元(欠款暂计至2020-04-05),其中本金26500.79元、利息25560.90元、违约金971.05元、分期手续费3689.6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06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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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凯诉被告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传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徐凯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独任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2018年8、9月份、2020年3月-7月份工资共计28590.06元;2、判令被告支付未核算奖金1167元;3、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5788元;4、判令被告支付已核算奖金15591.2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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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均超诉被告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传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宋均超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独任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3-7月工资共计26955.9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4、5、7月报销金及2020年6月奖金共计5106.5元;3、判令被告支付代通知履行金5391.18元;4、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4260.3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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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肖爱国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269100.02元(欠款暂计至2020-04-27),其中本金152977.71元、利息96830.97元、违约金5181.90元、分期手续费14103.44元、其他费用6.0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28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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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谢建志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61913.51元(欠款暂计至2020-04-06),其中本金105947.25元、利息36248.75元、违约金14014.81元、分期手续费5699.70元、其他费用3.0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07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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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徐杰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息共计65965.29元(截止2019年6月5日,欠款本金53536.4元,利息2511.13元,违约金3530.3元,其他手续费6387.46元,费用合计9917.76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6日起的利息、其他费用等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和《广发信用卡费率表》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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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许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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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44123.41元(欠款暂计至2020-07-05),其中本金104303.12元、利息22693.13元、违约金10205.24元、手续费6912.92元、其他费用9.0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7-06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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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姚方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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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64829.44元(欠款暂计至2020-04-04),其中本金101370.38元、利息42238.91元、违约金14860.15元、分期手续费636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05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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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尹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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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66791.77元(欠款暂计至20200213),其中本金103791.55元、利息45156.59元、违约金4794.40元、分期手续费13049.23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14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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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张烽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52494.64元(欠款暂计至2020-07-01),其中本金93477.50元、利息43213.22元、违约金13074.23元、其他手续费2729.69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7-02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朱赛钢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225104.29元(欠款暂计至2020-04-08),其中本金126180.77元、利息74514.46元、违约金8771.34元、年费790.00元、分期手续费14847.72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4-09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