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袭美玲诉被告程燕
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裁定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2829号
程燕:本院受理原告袭美玲诉被告程燕、第三人黄煜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支行、王瑢、何旻、高其勇、杨林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28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袭美玲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789元,予以免收。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835772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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