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赛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赛瑞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赛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赛瑞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京云聚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赛瑞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自2016年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南京赛融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二、驳回原告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赛瑞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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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振华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款3252945.93元、融资费用1303.19元、其他负债0.46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的利息为1092957.65元、违约金为785474.60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之和以欠付的融资款项、融资费用、其他费用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7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729元,由被告叶振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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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祥辉、王谦诉被告夏晖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辉、王谦与夏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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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先勤诉被告杨军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何先勤诉被告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何先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起直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3.86%,参照LDR)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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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著作权的被控侵权产品,并断开天猫平台上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链接(具体链接详见事实与理由部分);2、请求判令被告在天猫商城“smoothskin慕金旗舰店”、微信公众号“Smoothskin慕金净毛美肤仪”(微信号:smoothskinxjs)、被告公司网站(www.xiaojingsha.com和www.xjs.com.hk)、被告新浪微博“SmoothSkin脱毛仪”首页位置公开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时间不少于30天,声明内容需经原告审核;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20,000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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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尊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萤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南京尊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萤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删除涉案电影《秦颂》;2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和合理支出100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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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尊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萤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尊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萤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删除涉案电影《星月童话》;2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和赔偿合理支出100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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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尊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萤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尊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萤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删除涉案电影《笑傲江湖2:东方不败》;2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和赔偿合理支出100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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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都文明诉被告南京骉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都文明诉被告南京骉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都文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背包走天下 ”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涉案摄影作品;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1000元,共计1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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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浩诉被告张玲玲、羊永健、南京墨之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南京诺睿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诺可睿家具销售中心、南京市建邺区酷蒂亚娜装饰材料经营部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朱浩诉被告张玲玲、羊永健、南京墨之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南京诺睿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诺可睿家具销售中心、南京市建邺区酷蒂亚娜装饰材料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朱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年化15.4%(LPR利率的4倍)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6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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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欧威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欧威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其所经营的公众号“蘑菇小书房”(微信号:moguxiaoshufang)提供影视作品《F4沙胆妹》(下称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及律师费用3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3万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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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有章诉被告董杰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章诉被告董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董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有章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之日止的房屋租金43260.13元;二、被告董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有章违约金10万元;三、驳回原告张有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287元,由被告董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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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蒋志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蒋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蒋志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5982.74元及截至2020年4月1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小计600.99元,上述合计16583.73元及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和复利按照案涉《个人信用》《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约定标准计收,但两者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由被告蒋志军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25)8357716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林家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林家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6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家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7893元、截至2020年4月14日利息、罚息、复利小计1693.56元,上述合计19586.56元及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按照案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但两者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由被告林家勇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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