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裴诉被告陈银珠、陈金珠、陈清安、陈清根、杨文斌、杨文武、杨文社
继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陈裴诉你们及杨凤珍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杨凤珍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05民初9905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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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中兵、陈翠玉、陈秀金、赵云风
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陈中兵偿付原告代偿款1348672元,被告陈翠玉、陈秀金、赵云风对该代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陈中兵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5769元(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以134867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3、请求判令被告陈中兵、陈翠玉、陈秀金、赵云风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月5日起,以13486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最终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请求判令被告陈中兵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7000元(风险费用另计)、保全担保费1000元,被告陈翠玉、陈秀金、赵云风对前述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陈翠玉、陈秀金、赵云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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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志海诉被告江苏晴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海诉江苏晴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朱志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人民币壹万伍仟零玖拾陆元整。小写:15096元。2、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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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瑞金诉被告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金诉你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105民初6053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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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吴冬梅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52733.44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05月31日),其中本金135290.15元、利息3292.34元、违约金2165.13元、分期手续费11985.82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年06月01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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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邢永红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32333.84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06月18日),其中本金106242.97元、利息7167.67元、违约金3697.65元、分期手续费15225.55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年06月19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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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徐新桐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232272.04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07月03日),其中本金194815.51元、利息20156.53元、违约金8477.66元、分期手续费8721.84元、提现手续费100.5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年07月04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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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呈佳诉被告征杰、苏翠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顾呈佳诉你们、苏船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苏船和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05民初8774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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