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盛卫诉被告王琦及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雷盛卫与你及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雷盛卫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00元,由原告雷盛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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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琚继山诉被告叶龙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琚继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琚继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5680元及利息(以1568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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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祥贵诉被告陶青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陈祥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祥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费168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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