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翁雯诉被告江苏经纬盛世腾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403号
本院受理原告翁雯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经纬盛世腾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翁雯的工资15671.41元。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收;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江苏经纬盛世腾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道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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