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泾泾诉被告王波
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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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昉诉被告陈磊、李霞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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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诉被告赵曙光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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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诉被告张俊伦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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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被告於四明、周电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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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文彬诉被告南京每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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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建英诉被告王俊、江苏苏蜜蜂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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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凤霞诉被告王俊、江苏苏蜜蜂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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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容诉被告南京市建邺区陈先飞造型设计中心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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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光辉诉被告深圳夏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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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鲍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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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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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董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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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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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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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芳芳诉被告蒋玲玲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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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冬梅诉被告王成、毕爱春
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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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翰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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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杰诉被告陈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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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章秋诉被告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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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段荣诉被告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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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晓青诉被告刘晨光、南京庄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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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晓青诉你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05民初7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晓青各项费用合计163809.45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68元,鉴定费29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468元,由杨晓青负担1787.2元,刘晨光和庄盛建筑公司负担2680.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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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建斌诉被告周起义、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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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蒋建斌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05民初9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周起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蒋建斌停运损失费1750元。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周起义和明途新能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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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孙亮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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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孙亮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72712.78元,其中本金42252.89元,利息23137.67元,违约金2675.82元,其他手续费4646.4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07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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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军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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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军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66616.55元,其中本金42241.31元,利息16593.48元,违约金6259.84元,其他手续费1521.92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07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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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徐盛福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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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徐盛福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100038.52元,其中本金56490.53元,利息35356.49元,违约金7610.40元,其他手续费581.1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08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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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刘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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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刘钢桥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170730.77元,其中本金124483.46元,利息30374.97元,违约金8676.60元,其他手续费7195.74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08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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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柴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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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柴德将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106291.80元,其中本金71273.28元,利息23384.87元,违约金6776.95元,其他手续费4856.7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11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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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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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军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66616.55元,其中本金42241.31元,利息16593.48元,违约金6259.84元,其他手续费1521.92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07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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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戴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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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戴涛涛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105015.75元,其中本金66945.72元,利息29045.01元,违约金6040.54元,其他手续费2984.48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10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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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苏
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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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陈苏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158427.48元,其中本金115698.04元,利息21962.82元,违约金15578.42元,其他手续费5188.2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0211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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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超诉被告刘晓华、南京永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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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孙超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刘晓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超停运损失费1250元。南京永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刘晓华和永高置业发展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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