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晓红诉被告南京亚伯森木制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3323号
本院受理原告任晓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任晓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亚伯森全屋定制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14500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3282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道交庭
原告戴三头诉被告河南省宜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戴爱荣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3969号
本院受理原告戴三头诉河南省宜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戴爱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30000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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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学伟诉被告南京标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244号
本院受理原告袁学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装修款138000元及违约金14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025)83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周燚涓诉被告杨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482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燚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周燚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接期内利息100元(自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5日止)、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并支付到实际还款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张萍诉被告尚庆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786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张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2、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归还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尤龙诉被告曹红梅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857号
本院受理原告尤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肖硕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肖硕怡诉被告赵思博、向秀珍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903号
本院受理原告肖硕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肖硕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2782.5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耿立勇诉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高海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5708号
本院受理原告耿立勇诉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高海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5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耿立勇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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