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虹诉被告袁江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513号
本院受理原告高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转普裁定书等。原告高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三个月的租金共汁1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5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原告杨毅诉被告朱磊磊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918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7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朱磊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毅借款本金558386元及利息(以5583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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