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105民初5618号
刘莹:
本院受理原告颜湘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颜湘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全额退还剩余的11300元;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2020)苏0105民初5736号
徐海: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徐海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216038.34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其中本金173254.13元、利息3911.67元、违约金3528.04元、分期手续费35344.5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年6月1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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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2020)苏0105民初5498号
柳现计: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柳现计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200824.02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2月3日),其中本金134790.99元、利息47881.05元、违约金15521.82元、分期手续费2630.16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0年2月4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2020)苏0105民初1898号
陆遥:
本院受理原告赵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赵琳与被告陆遥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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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锐集博云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5919号
江苏锐集博云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就租赁嘉陵江东街18号4栋第14层房屋《南京新城科技园产业载体入驻合同》已于2020年8月6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3日的租金617665.5元,2020年8月14日至被告腾空交还房屋之日的房屋占用费用(按1.5元/平方米/天计),并向原告承担至实际支付之日的欠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372235.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计,245430元自2020年5月16日起计)。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82946.25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南京艾比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志斌化工有限公司、沈志斌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5民初10040号
盐城志斌化工有限公司、沈志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艾比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05民初10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盐城志斌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艾比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4万元及利息(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盐城志斌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艾比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担保服务费15000元。三、被告沈志斌对被告盐城志斌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南京艾比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5元,保全费18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7245元,由被告盐城志斌化工有限公司、沈志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2020)苏0105民初5325号
周莉萍: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张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莉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25546.85元以及截至2020年2月24日利息46570.04元、罚息31949.61元、复利11037.96元,本息合计415104.46元,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约定的标准计付;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原告翟超、张忠明诉被告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张恒光、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05民初8526号
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张恒光:
本院受理原告翟超、张忠明诉你们与徐州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日照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审理,你们应按时到庭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张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立案庭
(2020)苏0105民初5871号
刘莹:
本院受理原告陈天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全额退还剩佘的21000元。2、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2020)苏0105民初4322号
朱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洋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所借款项合计2654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蒋建斌诉被告周起义、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05民初9628号
周起义:
本院受理原告蒋建斌诉你、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襄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05民初962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中上诉人的连带责任,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蒋建斌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25庭
原告南京高传四开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十堰锴倍翔工贸有限公司
(2020)苏0105民初5709号
十堰锴倍翔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高传四开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张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高传四开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人民币19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2020)苏0105民初6078号
华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四方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四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项目合作费用600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息6%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