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裁定受理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南京君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君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2日,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尹衍兴,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上海特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李仁美(持股比例为4%)。公司主要人员为尹衍兴(董事长、董事)、沈志钢(总经理、董事)、马捷(董事)、李仁美(监事)。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动漫设计,动漫软件开发;楼宇智能化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保温材料的研发;自有房屋出租;投资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目前企业状态为“在业”。
南京君泰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13851808046
二、申报条件
(一)编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
(二)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团队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报。
(三)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派驻本案人数均不得低于5人(需具有法定资质)。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向本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的时间,编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机构规模,有无专职的公司、破产部门。
(二)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派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核心从业人员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联系方式、执业经历和业绩,参与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三)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公章管理、档案管理等。
(四)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资产核算、债权审核、职工稳定、资产变现、紧急事件处理方面)。
(五)最近三年办结破产案件的情况。
(六)正在承办的所有破产案件名称、案号、数量及进程等。
(七)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等情形的声明。
(八)拟报价方案,是否同意垫付前期破产费用。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日,截止2020年9月29日17时00分(以收到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五、申报地点和方式
申报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联系人:刘艳
电话:025-83577164
指定邮箱:liuyan201011@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1幢东侧建邺法院
六、选任规则
(一)本院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或联合管理人。
(二)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
(三)对申报机构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公示期满,有人提出异议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异议成立后,去除该申报机构的候选资格。
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由立案庭对得分前五名申报机构进行摇号,随机产生一家主选管理人,一家备选管理人。
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约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