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林晨诉被告吴小英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672号
吴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甘林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甘林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29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郭宾宾诉被告刘雪峰、吉国峰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581号
刘雪峰、吉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郭宾宾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明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6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原告李洛恒诉被告刘雪峰、吉国峰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579号
刘雪峰、吉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洛恒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洛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897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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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冰诉被告刘雪峰、吉国峰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577号
刘雪峰、吉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冰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97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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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杰诉被告吴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492号
吴建: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刘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8000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王燕诉被告刘洋、陈少梅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3698号
刘洋、陈少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王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要求被告自2020年8月18日起按照年息6%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至还清款项时止;2、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李容坤诉被告滕立梁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3745号
滕立梁:
本院受理原告李容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李容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今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2201.22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为10177.08元(注: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损失计人民币5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黄媛诉被告王健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462号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黄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原告黄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太仓汇丰化学肥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第三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苏州天利化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市通洋物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645号
第三人苏州天利化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市通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太仓汇丰化学肥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第三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苏州天利化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市通洋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太仓汇丰化学肥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原告张明强诉被告刘雪峰、吉国峰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574号
刘雪峰、吉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强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明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877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原告南京春霞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恒宇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4064号
朱恒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春霞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韩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40969元,承担15000元违约赔偿金;2.诉讼费由被告承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道交庭
原告张利诉被告南京澳讯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3515号
南京澳讯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诉被告南京澳讯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张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被告依法支付原告解除合同补偿金50000元。2、被告依法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待遇4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原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雪东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2957号
王雪东: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雪东劳动争议纠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陈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030.66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原告米伟诉被告江苏新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洲岛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意利法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菲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2763号
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菲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米伟诉被告江苏新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洲岛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意利法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菲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276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六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