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唐应诉被告钟玉林、南京中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2,29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3733号

钟玉林、南京中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应诉被告钟玉林、南京中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营运损失10天*500元/天,合计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