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麻智诉被告孙于添
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8177号
孙于添:本院受理原告麻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4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原告樊鑫诉被告南京骉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104号
南京骉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鑫与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背包走天vbeibao08”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涉案摄影作品;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 1000元,共计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谭锁诉被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5982号
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锁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谭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15日的工资共计150980.06元;2、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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