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浒诉被告毛玥、罗波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2275号
毛玥:本院受理原告许浒诉你、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许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自2013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24%年利率计算,共计336万元;2020年6月6日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依据相同的计算公式另行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维权费用5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原告南京南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士康
抵押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772号
谢士康: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南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谢士康抵押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南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协助配合原告办理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77号二层建变字第371690号房产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原告李国良、毛新枝、李闻韬诉被告孙世云
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145号
孙世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良、毛新枝、李闻韬诉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李国良、毛新枝、李闻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按份共有房产,将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1号嘉业阳光城云景苑7幢1单元1302室房产判归原告李国良所有,由原告李国良支付房屋折价款给其他原告及被告;2、上述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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