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燕青诉被告陆向群、陆婧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185号
陆向群、陆婧:本院受理原告侯燕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本金45万和利息(2020.8.18—2020.10.18)12150元,违约金(2个月利息12150元);以45万为基数(月利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月,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权费、鉴定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2.对南京市玄武区清溪路5号6幢28室房子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伍杰诉被告顾华杰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3675号
顾华杰:本院受理原告伍杰诉被告顾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伍杰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05民初36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伍杰撤诉;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1062.5元,由原告伍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一号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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