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为珍诉被告朱明华、袁美琴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3740号
袁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汪为珍与被告朱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本案经过公告送达向你送达了开庭传票,现因需要二次开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显荣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6658号
夏显荣:本院受理原告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显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9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起诉当日约1.4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8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06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李明诉被告南京斯特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5269号
南京斯特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被告南京斯特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1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0日起6%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06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邵霞诉被告尹佳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5458号
尹佳:本院受理原告邵霞诉被告尹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货款34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自2020年2月13日至实际返还日的利息;2、请求已发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06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王勇诉被告苏州摩根泰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佘欣、苏州摩根泰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5598号
苏州摩根泰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佘欣、苏州摩根泰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被告苏州摩根泰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佘欣、苏州摩根泰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一向原告偿还欠款504855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98278.44元,被告一欠付2019年9月份利息1950元,以上利息合计100228.44);2、请求判令因被告一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29154.95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06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原告中冶置业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翟景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804号
翟景:本院受理原告中冶置业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9511.5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0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道交庭
原告中冶置业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杨越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5民初7802号
杨越之:本院受理原告中冶置业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3275.7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0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道交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