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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晓与被告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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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494号 


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工资21398.2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共计283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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