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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建邺区贝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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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966号 

王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贝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建邺区贝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按月息19.5‰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以本金55万自2020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请求判决原告有权对被告所有的抵柙物(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文博路1号宜家国际公寓9幢909室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24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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