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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加云与被告南京富马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1,63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9776号

南京富马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加云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9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富马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加云支付631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318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保全费652元,合计2032元,由南京富马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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