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945号
江阴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筑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江阴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179400元及自2021年10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179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2.判令被告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9.0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