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299号
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小天鹅美育网络艺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琛琛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琛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陶芸熙剩余培训费8132元。2.请求判令被告南京小天鹅美育网络艺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趣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决保全、执行、诉讼等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24年8月5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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