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543号
南京汇博吉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汇博吉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自2022年6月13日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 2、判令被告南京汇博吉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自2022年6月13日成立至今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专业人员查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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