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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雷雨与被告京甲云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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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05民初6958 

京甲云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雨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雷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身份、执行董事。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配合完成涤除的相关税务、工商变更登记,不再登记原告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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