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580号
南京一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国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3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林建国撤回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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