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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德纯、王朋浩、吴军、吴江、李建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2,04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1967号

李德纯(身份证号码320921195303124616)

李建峰(身份证号码320922197910108330)、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吴君、吴江、王朋浩和你二人追收未缴出资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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