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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桂霞诉被告江苏久尔丰电梯有限公司、江苏焱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1,53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91号

江苏焱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桂霞诉被告江苏久尔丰电梯有限公司、江苏焱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周桂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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