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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糯与被告胡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1,63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5185号

胡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9800元及利息28453.96元(民间借贷利率15.4%),共计88253.9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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