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张也平诉被告董谊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1,50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4192号

董谊康:

本院受理原告张也平诉被告董谊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12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12000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曰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