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385号
金秦、南京巨成世界之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赵建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本金1,000,000元;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算,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时计算至2024年3月5日,为1,462,356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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