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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泰州翔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袁保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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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181号

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保庆: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翔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袁保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泰州翔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11900元,并自2022年11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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