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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郭林与被告武强、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
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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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921号

武强、程月:

本院受理原告郭林诉被告武强、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退还款项3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22年5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7%计算至2022年10月20日为止,合计贷款利息为6886元);二、依法判决被告二与被告一就全部300000元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一承担。总计金额30688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徐雅倩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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