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其对泗洪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宁环罚〔2023〕05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裁定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行审10号
泗洪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2023〕05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5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泗洪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宁环罚〔2023〕05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人民币15,400元及因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15,400元)的内容。强制执行费用由泗洪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О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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