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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光国德建材销售中心与被告何铁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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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317号

何铁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光国德建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1250元,逾期付款损失4862.04元(以212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95倍进行计算,自2021年2月9日起暂计至2024年4月3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6112.0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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