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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章玉和与被告南京瑞奥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天美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4-3306)
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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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3306  

南京瑞奥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天美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章玉和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章玉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南京瑞奥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天美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返还代付购车首付款18000元及代付贷款63902.74元,合计81902.74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以81902.74元为基数按LPR202311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南京瑞奥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天美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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