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644号
南京芯蒙特科技培训有限公司、王松杰、李宗骏、江苏蒙特梭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恒川、吕炎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董恒川、吕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芯蒙特科技培训有限公司签订的《儿童之家课程销售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南京芯蒙特科技培训有限公司退还课程费用3960X2个月=7920元; 3、请求判决被告王松杰、李宗骏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请求判决被告江苏蒙特梭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支付责任;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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