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437号
永泰电器(苏州)有限公司、周建锋、潘晓洁、陈润余: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问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问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永泰电器(苏州)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理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本金2,423,622.96元;2、判令被告永泰电器(苏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合同项下逾期使用费(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暂计至2023年11月22日为669,525.84元;3、判令被告永泰电器(苏州)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保全担保费7062元; 4、判令被告周建锋、潘晓洁、陈润余对被告永泰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由四个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