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特21号
朱庆朋:
本院受理申请人朱春梅与被申请人朱庆朋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特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宣告朱庆朋死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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