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丁继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建邺智慧静态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立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165号
南京建邺智慧静态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丁继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建邺智慧静态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立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125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承担。2.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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