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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峰与被告曹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1,54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540号

曹云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6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4637.08元(以35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共计40237.0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24年7月2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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