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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穆荣松与被告赵伟、崔小红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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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290号

赵伟、崔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穆荣松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0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穆荣松支付50,120元及利息损失(以50,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穆荣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原告穆荣松负担1117元,被告赵伟负担105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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