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803号
南隐旅游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案涉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于2023年10月16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腾空案涉房屋并返还给原告;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348,356元及房屋占用费(自2023年10月17 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原《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费标准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万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