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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隐旅游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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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803号 

南隐旅游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案涉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于2023年10月16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腾空案涉房屋并返还给原告;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348,356元及房屋占用费(自2023年10月17 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原《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费标准计算);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万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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