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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世林诉被告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陆众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少兵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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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547号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陆众劳务有限公司、徐少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林诉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一自2023年4月23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被告二协助、配合原告办理认定工伤等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4日上午9时30分,即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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