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4807号
陈澎:本院受理原告周煜娟与你、刘雅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水金215000元及利息(其中: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起计算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7日起计算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计算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7日起计算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起计算利息,以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最终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2、被告二刘雅婕对被告陈澎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范围内向原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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